危废的九条法律红线
以下请看详细解读。
近几年,生态环境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4年。
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危废企业的法律责任多,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从第74条到第91条,一共有18条,这是除了第二章“监督管理”(共19条)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3条)之外,条款多的章节。
为便于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知晓法律责任,本文将详细解读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危险废物需要注意的9条法律红线。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
罚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首先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罚100万元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
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的要判刑
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如果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
后果特别严重的,
刑期7年
公司业务范围:
环境应急预案、环评、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油气回收检测、竣工验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废处置、危废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定制,危废管理智能一体机;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安全三同时等
公司危废处置项目主要有:HW01-HW50危废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有:HW08废矿物油回收、HW31废铅酸蓄电池回收、HW50废催化剂回收、HW49废旧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废油漆桶,油墨桶处置、乳化液桶处置、废机油桶处置(包括铁质及塑料桶)、HW49废活性炭、喷漆类相关废物、废油泥、废棉纱手套、HW12废染料涂料类废物、HW03废旧过期药品、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9油-水-烃混合物及乳化液、HW13废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在线监测废液(900-047-49、过期化学品(900-999-49)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泥、HW29含汞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其他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