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回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一般固废处置、一般固废污泥处置--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2024-11-06

省厅回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一般固废处置、一般固废污泥处置--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题: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进行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如果是紧急处理固体废物且环保部门出具了允许该企业紧急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文件,该企业可以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吗?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吗?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谢谢关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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